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3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要求:
一、《通知》中符合我市门特用药范围的药品,按照规定的门特项目待遇标准执行(见附件2);
《通知》中未纳入我市门特用药范围,且按照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的药品,纳入国谈药门诊专项保障药品范围(以下简称“国谈门诊保障用药”)(见附件3);
《通知》中仅按照双通道管理的药品(见附件4),仍按我市现行支付政策管理方式实施管理。
二、各地要加强“双通道”药品的使用管理,对“双通道”管理单独支付药品,严格执行“四定”和实名制管理。要督促辖区内所属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填报《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国谈药采购品种统计表》、《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国谈药月度采购量统计表》,详见《通知》附件。
三、各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国谈药配备使用的首要责任,在新版目录公布后1月内召开国谈药进院专题药事会,将国谈药纳入医院药品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做到“应配尽配”。对于未纳入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药品,要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做到“应采尽采”。
附件: 1.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2.新增纳入门特项目用药范围药品名单
3.新增纳入国谈药门诊专项保障药品名单
4.新增仅按照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新增纳入门特项目用药范围药品名单
新增纳入国谈药门诊专项保障药品名单
新增仅按照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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