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

    • 2024.02.23 | admin | 19次围观
      《四川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解读
      四川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 第四条 县土地行政主...
    • 2024.02.14 | admin | 29次围观
      农村“三块地”改革将带来什么?究竟怎么改?为什么不改不行?
      随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农村宅基地等过去“沉睡的资产”将逐步激活,为农民带来更多收入。法律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但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农民退出。同时,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随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对在农村拥有宅基地的人来说,“沉睡的资产”将逐步激活,带来更多收入。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说,作为“三块地”改革成果的法律化,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将农民土地权...
    • 2024.01.30 | admin | 21次围观
      农村宅基地买卖可以吗?
      农村宅基地买卖可以吗? 农村宅基地买卖是不可以的,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但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一村村民的且符合标准的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
    • 2024.01.24 | admin | 24次围观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自建住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农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农村自建住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3日 河南省农村自建住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住房(以下统称自建住房)规划和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 2024.01.20 | admin | 26次围观
      宅基地归谁所有?可以售卖、转让吗?广东宅基地政策30问来了
      什么是宅基地? 宅基地归谁所有? 宅基地可以售卖、转让吗? 最新广东宅基地政策话你知! 今年3月23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对广东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进行进一步规范。为加深各地对相关规范的理解及运用,现根据现有条例法规及资料,精心梳理“广东宅基地政策话你知”,供各地参考,不作为直接政策依据。 01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
    • 2024.01.10 | admin | 27次围观
      关于《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代拟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现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代拟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月10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修改意见及联系方式邮寄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联系人:丁汉正,联系电话:86757581),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的电子邮箱(zjnyncfg@163.com)。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2月9日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代拟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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